9月11日-15日
是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主题是“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
你知道什么是公平竞争吗?
谁来审?审什么?如何审?标准是什么?
一、何为公平竞争审查?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二、谁来审查?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审查对象有哪些?
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都要审查。
四、怎么审?
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担责”的原则,进行自我审查。
五、审查标准是什么?
四大类十八条审查标准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挂钩
★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